誰污染誰買單!備受關注的江蘇政府起訴安徽海德廢水污染環境一案,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罰安徽海德賠5483萬元環境修復費!可見江蘇政府對于廢水、廢氣處理污染的決心!而此例是我國廢水污染政府索賠的首例。
上午十點宣判開始。讓人意料不到的是,被告及代理人今天并沒有按時出現在法庭,判決為被告缺席宣判。法院判決書顯示,海德公司營銷部經理楊峰,于2014年5月將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102.44噸廢堿液,交給沒有處置危廢物資質的李宏生等人,孫志才、丁衛東等人先后分多次將廢堿液排入長江和新通揚運河,嚴重污染環境,導致靖江和興化市城區飲用水源中斷取水。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靖江、興化市區及周邊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停水幾十個小時,嚴重威脅了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。特別嚴重的是,這次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在長江休漁期。被告違法處置廢堿液也給長江水環境、魚類資源、生態服務功能造成了巨大損失。海德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堿液交給沒有資質的個人進行處置,應視為在防范污染物對環境污染損害上的不作為,這種不作為與環境污染損失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,應當對由此產生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。
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顧金才:一、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環境修復費用3637.90萬元;二、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服務損失1818.95萬元;三、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評估鑒定費26萬元。
上述3項費用合計5482.85萬元。判決書稱,被告海德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,將款支付到泰州市環境公益訴訟資金賬戶。
據悉我國法律規定,排放、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,嚴重污染環境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,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王德武:丁衛東等19個被告人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刑期,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258萬元不等。其中,海德公司楊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。
最高法: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
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推動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,環境資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由專門審判機構或者專業審判團隊審理,發揮環境資源審判合力,通過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、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。
環境資源誰使用,誰治理,誰破壞,誰修復。怎么能夠確保賠償資金用于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工作?針對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賠償資金的管理、使用、監督等問題,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在生態環境部、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立法機關、財政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,早日建立專項基金或者資金管理制度,保障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順利開展。
江蘇作為一個工業領先的省份,在工業快速發展的同時,面臨的環境污染非常的嚴峻。此案可見江蘇政府對于廢水污染環境的決心。本案中提到的廢堿液沒有處理直接排放到河流,造成了水質的嚴重污染,給沿岸的居民生活帶來非常大的損失,造成水質的惡化。安峰環保作為一家廢水處理專業的公司,有國內國外的廢水處理資質,如果你的廢水處理的相關問題,可以來電咨詢。